张氏强调攻邪,将其归纳为汗、吐、下三法。张氏对此三法的运用十分纯熟。他认为,只要邪气存于肌表,尚未深入,便可应用汗法。他所指汗法,包括灸、蒸、熏、渫、洗、熨、烙、针刺、砭射、导引、按摩等,“凡解表者皆汗法也。”在具体应用方面,张氏认为首先要明辨阴阳表里寒热虚实,在实际应用时,不仅表证可用,诸如有里证者,若兼有表证之象者亦可应用。其中,张子和尤其注重辛凉与辛温发汗之间的分辨,注重从地区、季节、体质、感受邪气、禀性、脉象等方面之不同,以鉴别辛凉与辛温的不同适应证。在使用汗法时,强调汗出之时要周身出遍,要渐渐汗出,且不宜过多,这是十分重要的原则。
对于吐法,他认为凡风痰、宿食、酒积等在胸膈以上的大实大满证均可应用。如伤寒或杂病中的头痛,痰饮所造成的胸胁刺痛、失语、牙关紧闭、神志不清、眩晕恶心等,由于病邪在上,均可用吐法。当然,他所称吐法,不仅仅指涌吐而言,“引涎漉涎,嚏气追泪,凡上行者皆吐法也。”具体应用上,一般情况下,凡吐至昏眩,可饮用冰水可解,没有冰水,服用凉水亦可。此外,有一些不适应使用吐法的患者,如性情刚暴、好怒喜淫、信心不坚、病势临危、老弱气衰、亡阳血虚、自吐不止,诸种血证等,均在禁用吐法之例。
对于下法,不仅局限于通泻大便,“催生、下乳、磨积、逐水、破经、泄气,凡下行者皆下法也。”即将通达气血,祛除邪气,使之从下而行的多种治疗方法统归于下法。由于张氏对下法的概念范围的扩大,因此张氏下法的适应范围亦是十分广泛的。诸如胃肠部有各种结滞;伤寒大汗之后而因劳而复发,热气不尽者,杂病腹中胀满疼痛不止而内有实邪者;目黄、九疸、食劳及落马、堕井、打扑、闪肭、损伤等外伤引起者,均可选用下法。此外,张氏还列举了三十味常用攻下之药,诸如大戟、牵牛、芫花、巴豆、甘遂等峻烈攻下之品均在其列,而且对一些毒性药物的应用,提出应当慎重,既强调其治疗作用,又注意其弊端与副作用,可见其应用是十分娴熟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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